访谈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局官员建言中国玩具厂商

2011-11-28 15:52   中外玩具网-《中外玩具制造》

  新法大幅提高罚款金额

  记者:目前来说,加拿大是否出现了针对制造商或者进口商的罚款事件?具体金额是多少?

  魏小宛:根据之前的《危险品法》,我们可能对责任人进行起诉,而且当起诉成功后会执行高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甚至有可能入狱。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极少出现。因为进行起诉十分耗时,费用也相当昂贵,而这个过程中危险产品还会继续流通并对公众安全造成影响,因此我们更倾向于在发现危险产品的时候,和企业沟通,令他们自愿召回。如付诸法律,法律上最高可达100万加币及2年监禁的处罚。我们有过少数起诉个案,但最终都不是高额的罚款。所以说我们的自愿行动措施都很成功,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快速采取纠正措施。

  在新的《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里面,我们同样有权进行起诉,而且罚款金额有很大提高。不过我们不希望采取这样的手段。另外新法赋予我们新的权力,假如企业不愿意在指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召回玩具产品,我们可以对其执行即时的小额罚款。相信这对那些不愿意尽快行动的企业有所警示。

  对中国玩具厂商的几点建议

  记者:这里有一些来自我们的测试机构的技术性问题。基于加拿大《玩具管理条例》(sor/2011-17)27(3)(a)中重金属要求,现在要考虑哪种重金属,将来会增加哪些?另外根据27(3)(c),是否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塑料也如表面涂层一样需符合23部分的总铅汞及可溶锑、砷、钡、镉及硒的要求?

  魏小宛:《玩具管理条例》中的第27条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塑料玩具所采用的原料。它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经常会将玩具放入口中的幼儿。这部分比较难说明白也容易混淆。新出台的《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以及《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和它有重叠的内容。我建议制造商在《玩具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上述两条例进行符合性评估。目前加拿大卫生部也是以这种方法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第27条。

  记者:您对中国的制造商有什么建议吗?

  魏小宛:基于以往对不安全和不符合法规产品的监管经验,我们认为:

  首先制造商需要了解新的《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玩具管理条例》以及其它与玩具有关的法规,这有助于从产品设计层面上避免已知危险。其次要清楚一些不允许进口和在加拿大销售的产品,例如含有机溶剂的吹泡泡用具。此外还要了解《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附件2中的一些特殊禁止条例,比如含微生物的婴儿出牙器是绝对禁止的。

  此外,我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建议。比如,避免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玩具(例如含强力小磁铁的玩具);采用获得认证的优质材料和零件(婴幼儿玩具中不能用易碎的塑料),采取更安全的设计;定期检测以及采取替代材料等。另外,生产过程中需要检测可能发生的污染情况并进行控制。

  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定期测试成品,以确保能全部符合《玩具管理条例》,还要确保实验室是否了解加拿大的新标准,是否获得了类如iso 17025的认证。引进玩具标识体制以追踪生产日期和产地,这一点对解决问题也是很有帮助的。对于含油漆的产品,可以在包装之前让它暴露在空气中,以避免由于气味引起的投诉和安全隐患。点击进入中外玩具网首页 

  加拿大相关网站链接>>

  加拿大技术标准及安全局网站 (英文)http://www.tssa.org

  软垫及填料类产品安全规章(中文)http://www.tssa.org/chinese/default.asp

  关于产品语言的说明(法文)www.oqlf.gouv.qc.ca

  加拿大关于玩具召回信息(英文)http://cpsr-rspc.hc-sc.gc.ca/pr-rp/home-accueil-eng.jsp

  关于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召回问题的行业性指引(英文)http://www.hc-sc.gc.ca/cps-spc/pubs/indust/recalling-guide-2005-04-rappel-eng.php

  《玩具管理条例》的现代化项目 (英文)http://www.hc-sc.gc.ca/cps-spc/legislation/consultation/_2009toy-jouet/consult-eng.php

  加拿大卫生部产品安全实验室检测方法(英文)http://www.hc-sc.gc.ca/cps-spc/prod-test-essai/index-eng.php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mag.cto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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