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

后奥运时代,福娃的命运

2008-10-13 15:48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 记者:翁仕友
  奥运特许商品计划是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的一部分,一些资质较好的企业通过申请,在得到北京奥组委审核和授权后,成为奥运会的特许零售商和特许生产商。据了解,在北京奥运会特许企业名单中,零售商76家,生产商73家。

  2004年8月5日,第一批北京奥运特许经营零售店开业,此后零售店在全国范围快速增长,目前已有6000多家,其中北京地区就有700余家。2005年11月以前,这些零售店的生意有些清淡,改变它们命运的是吉祥物福娃。

  当年11月11日,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向社会发布,第二天,福娃玩具即上市销售。裕荣昌公司的销售经理王全平回忆说,那时候福娃热得发烫,货一到,立马就能卖出去。

  某福娃生产企业负责人清楚记得3年前的情形。2005年7月初,公司拿到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相关资料,大概在八九月时,福娃玩具样品通过了吉祥物专家组的确认,认为安排生产已经没有问题。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北京奥组委批量生产的通知,到了10月20日,公司才开始动手批量生产。

  这样的场景持续许久,这让力推特许商品计划的北京奥组委看到了市场开发的前景,更让那些生产商对市场有了更大的信心和“胃口”。

  据部分生产企业统计,2008年前7个月的销售还不到吉祥物发布时销售高峰的20%,显然这个并不会令人满意。生产企业原以为,5月下旬将迎来销售高峰,但是5月12日发生在四川的地震改变了一切。

  官方公布的数据印证了这一改变。北京市税务部门的统计表明,2008年1~7月,奥运金币、奥运纪念币实现销售收入16.2亿元、6.4亿元,而奥运福娃仅为0.12亿元。

  从往届奥运会经验看,吉祥物收入一般占奥运会收入的10%左右,如此计算,将有近2.4亿美元左右的收入记在福娃账下。显然,两者差距较大。

  同特许生产商不同的是,零售商的日子可能会好过些。业内人士介绍说,这和北京奥组委的一系列政策调整或多或少有些关系。

  按照惯例,特许企业要获得生产或销售特许商品的权利,需向奥组委缴纳一定特许权费。2007年以前,奥运特许商品的特许权费是按照商品零售价10%收取的,特许生产商给零售商的批发价不能低于零售价的55%。

  假如一个福娃玩具零售价为100元,奥组委拿走的特许权费是10元,零售商和生产商各得45元。由于奥组委的特许权费为税后,生产商还要为奥组委代缴4元的税,实际得到的是41元,这包含了生产成本和企业利润。
标签: 福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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