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

后奥运时代,福娃的命运

2008-10-13 15:48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 记者:翁仕友

  一个福娃玩具的生产成本通常是其零售价的35%,也就是说,特许生产商和北京奥组委的利润空间均在10%左右。

  2007年初,北京奥组委调整政策,规定生产商的批发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50%,特许权费也由10%下调至8 %。1年以后,政策再度调整,原先批发价不得低于零售价50%的限制被取消,福娃玩具的批发价到底是多少,完全取决于生产商与零售商间的私下协商。

  生产商抱怨政策一再向零售商倾斜。如果按批发价不低于零售的50%算,零售100元的福娃,原来批发55元,现在只能卖50元,除去奥组委8元特许权费,剩下42元,同时还要缴纳将近3元的税,粗略计算,生产商拿到手的大概是 39元。调整后,奥组委和生产商都少收了2%,但零售商的收入却增加了5%。

  后来,北京奥组委将与零售商的交易模式,由经销改为经销、代销并存。在经销模式下,零售商在向生产商购买特许商品以后,不管销售情况如何风险都将由零售商承担,而代销模式则不然,一旦这些玩具卖不出去,零售商是可以将货物退还生产厂家。也就是说,生产企业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由于这一系列政策调整发生在2008年1月,政策的突然调整,让企业想刹车都来不及。据了解,春节过后,绝大多数生产企业就已经停止生产。

  此外,由于同类生产企业和同质化的产品竞争,福娃玩具的批发价格一路下跌,批发价已经降到市场零售价的四折左右。一位福娃玩具生产企业的总经理说,“新政策给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灾难性的”。他说,如果按照批发价(零售价的四折)测算,公司有将近价值6000万元的福娃玩具滞留仓库中。

  根据北京奥组委统一规定,奥运特许商品不许打折销售,即使是在“清仓期”。不过在各个零售店关张之前,无论生产商还是零售商,都在想方设法减少库存。半年之后,福娃玩具等奥运特许商品将不再在市面上销售。

  面对备好的库存和庞大的资金占用压力,生产商忧心忡忡。

  对于福娃玩具特许生产商来说,这个冬天或许比较难熬。
标签: 福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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