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汪汪队立大功》自2017年在国内播出后,“没有困难的工作,只有勇敢的狗狗!”一时风靡。为了蹭IP热度,吴某某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设计、开制玩具模具,架设多条生产线,开足马力大量生产“天天”“小克”等玩具产品。就这样,一批批假冒的“汪汪队”玩具产品开始流向市场。2021年4月,警方一举捣毁假冒汪汪队玩具生产窝点,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扣押窝点内大量待销售“汪汪队”玩具。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面对“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仓库,亲看亲验每一款涉嫌侵权商品的外观、商标附着情况;持续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引导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协助开展作品同一性鉴定工作。在全面夯实案件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该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数罪并罚。
与此同时,检察官在验看涉案产品时,敏锐地察觉到部分玩具手感粗糙,制作工艺低劣,可能系不合格产品而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隐患。那么除了构成刑事犯罪以外,这起案件是否还涉嫌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需要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综合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