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东莞“助企复工10条”权威解读和办事指南来了!

2020-02-22 10:30   东莞阳光网
1 专车专列接员工返岗怎么补助?如何定制员工通勤专线?
 
政策原文
 
一、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信息对接,打通员工返岗“点对点”输送全流程,促进员工安全顺利 返岗。鼓励非疫情高发地员工尽快返莞,对企业经批准以包专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员工的,给予交通费三分之二补助;对省内和临近省份来源地相对集中地区的员工,由政府协调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接送;对重点企业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实行“特事特办”,协助企业畅通返程通道,返程费用全额补助。根据复工企业需求定制市内临时通勤专线,提供直达出行服务。
 
政策解读
 
1.返岗员工来莞交通补贴政策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加快推进受影响的企业员工返岗复产,对于我市企业以包专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员工的,给予交通费补助。
 
补贴对象
以包专车(不含小汽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疫情高发地区除外的员工或新招员工的企业。接回员工需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
 
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为包专车、专列或专机发生费用的三分之二,其中包专车需遵守相关规定,接回人员不低于汽车核定载人数的40%,企业承担部分的返程路费依据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增值税。
对重点企业的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返程费用全额补助。
 
相关要求
企业采用包专车、专列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岗,要严格执行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引》,落实“一车一方案”“一车一目的地”的运输模式。在实施包车、专列或专机前,需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分保障分局提交《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前置审批表》、《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实施输送。
 
申报材料
1.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前置审批表(采取包专车、专列或专机需要提供);
2.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
3.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
4.发生费用的税务票据,票据发生日期必须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申请补助程序
1.企业持规定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提交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准并完成公示,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补助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钟晓锋,22206609
 
2.员工市内上下班通勤服务
 
复工企业员工有市内上下班通勤出行服务需求的,可通过“东莞巴士”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实时公交-定制公交”菜单按钮,进入页面后点击底栏的“定制”按钮)提出具体需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公交企业研究开通通勤专线。
申请开通企业员工上下班定制通勤专线的条件为该线路单趟乘客为30人及以上。
 
联系人
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公交部 姚焕康22002221
东莞巴士定制通勤专线业务联系人:罗开元 0769-26880823/13537281896
 
 
2 企业招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有哪些补贴?
 
政策原文
 
二、实施企业招工奖励
 
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 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国计民生企业及其他重要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按普工500元/人的标准,技工700元/人的标准, 给予机构一次性的推荐就业补贴;一次性成功介绍50人以上的, 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0元/人。
 
政策解读
 
1.企业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一次性补助
 
补贴对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东莞市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的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
 
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2. 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助的程序
1.企业持上述所列材料向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注册证照信息、新招用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提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
3.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准完成公示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补贴拨到企业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钟晓锋,22206609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给予帮助重点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按照推荐工种(普工、技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分别获得500元/人和700元/人的补贴。若一周时间内向同一家重点企业推荐就业人数达50人及以上,则相应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推荐1名普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获得700元;每推荐1名技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获得900元。每家机构最多可获得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中,技工是指获得由人社部门颁发的技师(中级职称)以上证书的技术人员。具体的补贴申领程序和所需资料,参阅: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02/20/c3147452.html?colID=41&firstColID=6199&appversion=6300
 
咨询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21668216,22836692
 
 
3 如何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怎么处理?
 
政策原文
 
三、鼓励企业灵活用工
 
深入挖掘本地现有存量劳动力, 建立劳动力供给储备库,引导企业通过非全日制兼职等灵活用工模式,推动在莞尚未就业人员尽快复工上岗。搭建公益性用工调剂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盟等作用,鼓励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行业企业间开展用工余缺调剂,落实专员为企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
 
政策解读
 
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企业间用工互助调剂模式,主要针对非技术类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无法达到复工要求又具备富余员工的企业,与区域内具备复工条件又缺乏员工的企业,经双方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企业之间互助调剂用工。
 
第二类,行业间用工调剂模式,主要针对于技术类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无法达到复工要求又具备富余员工的企业,与具备复工条件又缺乏员工的企业,经双方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实现行业间企业共享用工。
 
前两类模式,B企业作为该段时间的暂时实际用工单位,只承担和代发借用员工借用期间的工资。被借用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仍保留在A企业。疫情结束后,被借用员工原则上应返回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类,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对于业务量较少的已复工企业A,与已复工的缺工企业B之间,可采用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员工工资由两个企业各自发放,兼职员工与A企业保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与B企业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和参加工伤保险。A企业生产完全恢复正常后,兼职员工原则上应返回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在用工调剂中遇到劳动关系问题可咨询所在地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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