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卧式推车指的是运载平躺姿势婴儿的轮式婴儿车;坐式推车则是一种用于运载处于坐式或半依靠姿势儿童的轮式婴儿车,由一个人推动坐式推车的手柄,通常用于婴儿期至36个月的儿童。新标准涵盖的婴儿车范围有所扩大,除了由后往前(或由前往后)折叠的全尺寸2D和3D坐式婴儿车、侧向折叠的推车,还包括旅行推车(包括汽车安全座椅)、前后串联、左右并列的双人推车、可乘坐多人的推车和慢跑婴儿坐式推车。
新联邦标准整合了于2013年12月发布的自愿性标准《婴儿卧式和坐式推车的标准消费品安全性能规范(ASTM F833-13b)》,解决了与多角度/可调扶手有关的头夹风险。此外,新的安全标准还解决了向该机构报告的与婴儿推车有关的风险,包括铰链引起的事故,通常导致手指或手臂挤伤、切伤或截断的风险,轮子破裂和脱落的风险,停车制动故障,锁定机制问题,儿童自己解开保险扣以及约束装置破裂或分离等约束问题,以及要求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
据统计,2009年到2013年6月,美国CPSC共通报不合格童车产品20例,其中婴儿推车16例,占据总数量的80%。通报原因包括跌伤、窒息、勒住风险。2013年全年,宁波地区出口到美国的婴儿车共175批,货值357.20万美元,相较2012年出口596批,金额1146.34万美元呈大幅下降趋势。欧美发达国家颁布更新的频率越来越高,如何迅速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减少因此产生的损失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首先,婴儿、童车企业要密切关注出口国新版标准的修订和生效动态,主动寻找政策和动态,便于尽早消化应对;其次,企业要完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检测,避免因新旧标准更替的时间差冲突,造成产品受到通报召回,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目前,宁波地区出口的婴儿推车对欧盟等发达国家的依赖性较强,为减少因标准升级而带来的冲击,企业应积极开拓新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