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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限制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2014-03-20 09:02   宁波局WTO办公室
  香港近日修订了《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和其他标识要求。新法律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2012年11月,香港曾拟议限制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
 
  2014年2月12日,香港信息服务部根据《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宣布了针对玩具儿童产品的执行日期。
 
  2014年2月14日,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新法律将:
 
  强制执行额外的识别标志、有关妥善保管、使用、消费或处理玩具和儿童产品的警告或警示标签(根据条例第2C1节定义);
 
  规管4岁以下儿童用玩具或产品塑化材料中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
 
  新法规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如表格一所示:

 
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
邻苯二甲酸酯分类
邻苯二甲酸酯
范围(可接触塑化剂)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的功能
要求
生效日期
  1
  BBP
  玩具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
  用于:
  喂食
  卫生
  放松
  吮吸
  睡眠
  ≤0.1%
  (总量)
  2014年
  7月1日
  DBP
  DEHP
  2
  DIDP
  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0.1%
  (总量)
  DINP
  DNOP

标签: 婴幼儿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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