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香港曾拟议限制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
2014年2月12日,香港信息服务部根据《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宣布了针对玩具儿童产品的执行日期。
2014年2月14日,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新法律将:
强制执行额外的识别标志、有关妥善保管、使用、消费或处理玩具和儿童产品的警告或警示标签(根据条例第2C1节定义);
规管4岁以下儿童用玩具或产品塑化材料中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
新法规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如表格一所示:
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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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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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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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可接触塑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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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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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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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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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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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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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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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
喂食
卫生
放松
吮吸
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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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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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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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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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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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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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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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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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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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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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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