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最新玩具指令(2009/48/EC)解读

2011-08-09 09:42   中外玩具网

新的安全指令在合格评定上的要求:

符合性
声明
1) 生产商负责草拟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
2) 需保留10年
3) 根据成员国的要求使用语言书写
EC型式
检验
EC 型式检验的申请、该项检验的执行以及 EC 型式检验证书的颁发应当按照《第768/2008/EC号决议》附录二 模式 B 所制定的程序进行。欧盟新指令在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与88/378/EEC指令是相同的,没有增加强制第三方认证的内容。只是要求生产商制定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执行,以此确保其基本要求得到遵守。
EC型式检验证书应在任何必要的时候重审,特别是制造商修改了生产工艺,原材料,或配件等情况下,每5年必须重审一次。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产品设计和制造商的详细陈述,包括玩具所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的清单、以及从化学品供应商处取得的有关安全资料单。
2) 安全性评估。
3) 对于合格评定程式履行情况的描述。
4) EC符合性声明副本。
5) 制造商及仓储地址。
6) 制造商提交给通报机构的档副本,如果有的话。
7) 如果制造商已经履行了内部生产控制,按照协调标准从事一致性生产,这方面的测试报告以及方式描述。
如果制造商对玩具进行 EC 型式检验并履行第 19 条第(3)款所指的符合型式程序的话,还需要一份 EC型式检验证书副本,一份对制造商是如何确保其生产符合 EC 型式检验证书所述产品类型的描述,以及制造商提交给指定机构文件的副本等。

2009/48/EC中的标识要求(FVEN71-1:2011)

 
标识码
名称/地址
CE Mark
警语
 
(如果不能标注在玩具体上)
 
(如果不能标注在玩具体上)
 
(小型玩具)
展示盒中销售的玩具
 
(没有包装的小型玩具)
玩具
 
 
 
 
 
或者
包装
 
 
 
 
文件
(说明书/传单)
 
 
 
 
 
粘贴标签
 
 
 
展示盒
 
 
 
 
 
 

展示盒是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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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瑞检验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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