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833 - 19婴儿车安全规范
2019年4月16日,ASTM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婴儿卧式和坐式推车安全性能规范的F833-19标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是对托盘或扶手杆的保护罩作出了规定。
ASTM F833-19要求托盘或扶手杆不含有泡沫材料。否则,按照新增的拆卸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时,保护罩应可防止下一层泡沫材料的暴露。
托盘或扶手杆保护罩是指为防止下层可接触泡沫材料暴露而设计的部件。保护罩材料包括机织、针织、涂层、层压、挤压或压延的纺织材料和皮革。
此外,带有可拆卸保护罩的托盘或扶手杆必须在泡沫上标明如下特定警告:
“WARNING Children can choke on foam. only use with cover installed.”
除了增加对保护罩的要求外,此次修订还包括其他更新,例如统一了静载荷单位、修正了参考文件名称及编辑性的修改。
法规摘要
1.范围
1.1 本消费者安全规范确立了安全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标签要求,以尽量减少手推车和婴儿车对儿童的危害。
儿童产品,例如三轮车、自行车或其他可由儿童自行推动的类似轮式产品,不视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手推车或婴儿车,即使该产品具有临时或永久把手。
1.2 在本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批准日期之后生产的任何手推车或婴儿车,均不得通过标签或其他方式表明符合本规范,除非它符合此处的所有要求。
1.3 以英寸-磅单位表示的值应视为标准值。括号中给出的值是 SI 单位的数学转换,仅供参考,不被视为标准。
1.4 以下预防性警告仅适用于本消费者安全规范的第7节测试方法部分: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
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和环境实践,并在使用前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
1.5 本国际标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TBT)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中确立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婴儿车产品示例:
卧式婴儿车
卧式婴儿车是一种用于运输通常处于躺卧姿势的婴儿的轮式推车。卧式婴儿车是由人推动或拉动婴儿车上连接的把手来移动的。卧式婴儿车可以折叠,方便存放。
坐式婴儿车
坐式婴儿车是一种用于运输一个或多个通常处于直立坐姿或斜躺姿势的儿童(年龄为婴儿期至 36 个月)的轮式推车。坐式婴儿车是由人推动或拉动婴儿车上连接的把手来移动的。坐式婴儿车通常可以折叠,方便存放。
该产品上亚马逊要做什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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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法规/标准要求
婴儿车
●ASTM F833 - 19;以及●《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邻苯二甲酸盐)
无测试报告将面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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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
注册卡;
合规标志;
追踪标签;
商品危险警告.
●您发布的所有有婴儿车的所有商品说明和手册;
●您申请发布的所有婴儿车的儿童商品证书 (CPC);
●由 CPSC 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每件商品均已通过检测并符合上述法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