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65总镉检测服务
目前,美国康涅狄格州、明尼苏达州、伊利诺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都已经对儿童金属首饰中的镉进行管制。各州的法律及要求如下。
明尼苏达州,标准SF 2510, 规定6岁或以下儿童首饰的表面涂层和可触及基材,包括金属和塑料可溶性镉≤75 ppm,测试方法为ASTM F963,2011年1月1日生效。但是零售商的存货可以销售至2011年3月1日
康涅狄格州,标准Public Act 10-113,规定12岁或以下儿童的首饰总镉含量≤75 ppm,2014年7月1日生效
伊利诺斯州,标准HB 5040,规定12岁或以下儿童的首饰的表面涂层和可触及基材可溶性镉≤75 ppm,测试方法为ASTMF963,于2011年7月1日生效
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enate Bill No. 929,规定6岁或以下儿童的首饰总镉含量≤0.03%,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华盛顿州HOUSE BILL 2647儿童产品,包括玩具、儿童化妆品、儿童珠宝、儿童护理用品、儿童汽车座椅总镉含量≤0.004%,于2009年7月1日生效。
在美国联邦层面,也开始针对镉含量采取行动。2011年2月3日,CPSC发布了儿童金属首饰中可溶性镉的测试方法CPSC-CH-E1004-11。目前在ASTM F963和EN 71-3中,对于镉只是进行2小时的可溶性测试,但实际上,儿童金属首饰和某些玩具被吞食后,会在儿童胃里面呆上好几天,因此CPSC发布的新方法是用0.07 N盐酸溶液进行24小时的可溶性测试,限量要求为24小时内提取的镉不超过200 mg。对于仅放嘴里的玩具,用0.9%氯化钠溶液进行6小时的唾液可溶性测试,限量要求为6小时内提取的镉不超过18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