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TR TS 008/2011玩具安全:
1. 玩具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应确保玩具在按预期使用时不会对儿童和照顾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险,并确保没有风险:
设计驱动的玩具
由于所使用的材料
与玩具的使用有关,在改变玩具设计时,在不改变其功能和基本特性的情况下,不能排除,更换材料。
使用玩具的风险应与儿童的年龄特征有关。
2. 材料
制造玩具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未受感染。
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不允许使用天然毛皮、天然皮革、玻璃、瓷器、橡胶、纸板和纸张、3毫米或更少的填充颗粒,没有内盖,玩具填充物,例如在潮湿环境中增加5%以上尺寸的嘎嘎声。
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不允许一级危险化学品的迁移。
玩具不允许使用通过回收二手材料而获得的可回收材料。玩具生产允许使用自己生产的废物。
玩具的保护和装饰涂层必须耐湿处理,唾液和汗水的行为。
3. 玩具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应确保玩具在按预期使用时不会对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并由照顾者使用。
3.1. 物理和机械性能
玩具及其部件,包括紧固件,必须承受在按预期使用玩具时产生的机械载荷,不得损坏玩具,并应保持其消费者属性。
可用的边缘、锋利的末端、刚性零件、弹簧、紧固件、间隙、角度、攻丝、绳索、绳索和玩具附件应消除儿童受伤的风险。
不允许在玩具中泄漏液体填料。
玩具的移动部件应消除儿童受伤的风险。儿童不应使用驱动机构。
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和可拆卸玩具零件,以及直接固定在食品上的玩具,必须具有这种尺寸,以避免进入上呼吸道。
软填充玩具不得在填充物中含有固体或尖锐的异物。软缝制玩具的接缝必须坚固耐用。
食品和/或与食品一起进入零售业的玩具必须有自己的包装。此包装的尺寸不应导致儿童窒息的风险。允许在食品包装上放置没有包装的塑料玩具。
玩具及其部件应排除窒息儿童的风险。
使用透气材料制成的面罩和头盔完全覆盖儿童头部,其设计和制造应消除通风不足导致窒息的风险。
设计用于在水面上支撑婴儿身体的玩具必须以密封、耐用的方式设计和制造。
玩具,其中可以容纳一个孩子,并代表一个封闭的空间,应该有一个出口孔,很容易从里面打开,并有一个表面与通风口。
一个玩具,承载婴儿的重量,并打算骑,必须坚固和稳定(除了两轮车)。具有自由移动机构或变速箱中性位置的机械或电动驱动玩具必须具有制动装置。携带婴儿体重的玩具,设计用于驾驶,其中车轮的运动直接通过孩子的手或脚报告,或通过机械齿轮和电动玩具,允许在没有制动装置的情况下制造。带链式变速器的玩具必须配备防护罩。参考表面必须具有防止滑动的特征。
携带婴儿重量的玩具,不是为骑行设计的,必须坚固耐用,防翻倒。
使用发射装置发射的弹丸和动能弹丸的玩具应尽量减少儿童和/或照顾者受伤的风险。
在设计师和模型中,10岁以下的儿童不得焊接。
包含加热元件的玩具的制造方式应提供以下内容:
接触时所有接触表面的温度不得导致烧伤;
玩具中含有的液体、蒸汽或气体,如果去除(如果玩具功能需要这种去除)可能导致烧伤或其他伤害,则不应增加温度或压力值。
具有振动源的玩具的局部振动水平、配音玩具的声级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不允许对与孩子嘴接触的嘎嘎声玩具和玩具进行表面着色和绘画。
在桌面印刷玩具中,文本和图纸必须与主背景保持清晰和对比。不允许在纸和纸板上涂漆。
光学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尽量减少与儿童视力矫正相关的风险。
使用LED的玩具不应对孩子的视力产生负面影响,产生有害的辐射。
玩具禁止使用所有类型的激光辐射系统。
3.2. 易燃性
软装玩具、狂欢节服装和狂欢节玩具(如胡须、胡须、假发、面具、皇冠)以及可以容纳儿童的玩具必须防火。
游戏套件包括化学品,不属于化学实验套件,不得含有混合时可能点燃的物质或试剂,也不得产生有害烟雾或气体。
玩具不得具有爆炸性或含有在使用玩具时易爆炸的部件(物质、材料)。
玩具,包括化学玩具,不得含有以下物质或试剂:
能够在加热和与氧化物质结合时产生爆炸性混合物;
能够与空气形成易燃或易爆的蒸汽混合物。
3.3. 化学性质
使用玩具时,应尽量减少化学品进入呼吸道、皮肤、粘膜、眼睛或胃部造成的健康损害风险。
玩具中有害化学物质的迁移水平和排放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在含有化学品的化学玩具和游戏包中,如果化学品或试剂盒的含量不超过为每种物质设定的*大允许量,则允许使用一定数量的物质或试剂。
3.4. 电气性能
在电动玩具及其任何部件中,额定电压不得超过 24 V。
与电能来源接触或能够接触的玩具部件以及电缆、电线必须绝缘和机械保护,以消除触电风险。
无线电控制、电子和电气玩具的静电、电磁和电气场的应力水平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飞行玩具的绳索必须是非金属的。
4. 包装
包装必须安全,并消除与窒息儿童相关的风险。
玩具必须有个人和/或团体包装。
如果销售玩具的包装也设计为使用,则被视为玩具的一部分。包装的应用范围由制造商确定。
5. 标记
5.1.玩具标签必须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