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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玩具产业对美国玩具新标准提出评论意见

2008-03-28 11:34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8年2月22日,美国玩具产业协会(Toy Industry Association)与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共同宣布了一项新的玩具测试和安全认证系统计划(Toy Safety Coordination Initiative Draft Program Recommendations),并征求公众评论意见(征求意见期截至2008年3月24日)。

    2008年3月21日,中国玩具产业向美国玩具产业协会提交了中国产业对该计划的评论意见。意见如下: 

    1、关于美国进口商对玩具产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草案仅对玩具设计商和玩具生产商规定了玩具产品安全责任,但未规定对进口商的责任。事实上,玩具生产商往往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对于进口国国内相关标准的变化很难及时掌握并做出快速调整。因此,中方建议草案中增加如下内容:对于符合玩具进口商要求生产并进入到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入到美国市场后因美国国内相关标准变化而导致的产品责任,应由美国进口商承担相关责任,而不应由玩具生产商承担全部责任。

    2、关于玩具的定义

    草案将“任何为14岁以下的儿童玩耍而设计、生产或投放市场的物件”都定义为玩具。该定义过于宽泛,缺乏合理依据。实际生活中,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对于玩具产品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并不一致,因此,草案应按照年龄分段来严格区分不同的标准,对5岁以下幼童使用的玩具可适用最严格标准。

    3、对玩具生产商实施分级管理加大企业经营成本

    草案规定对玩具生产商实施分级审核和强制认证,检验频率为每年1至6次不等,且费用由工厂承担。由于实施检验、检测和认证均需花费大量时间,且草案规定的检验频率过高,因此,上述规定将导致玩具生产商检验费用负担激增,极大地影响工厂的交货时间和交易周期,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例如,中国玩具工厂的认证费用通常为每次人民币2万~6万元左右,时间约为每次40~60天。

    4、关于强制第三方认证措施的可操作性

    草案规定,所有出口美国的订单出货前须抽样送SGS/ITS 实验室测试ASTMF963证书,并且根据测试要求对车台进行改进以满足其要求;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都须提供其材料有效的相关测试证书(如漆粉, 重金属,燃烧等的测试),并要求定期抽查并送到SGS/ITS实验室做测试,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即取消与其合作并退货。中方认为,第三方认证手续繁琐,周期长,实验室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关认证,严重影响玩具新款产品的推出速度,并提高生产商的成本。如以SGS/ITS做EN71 或ASTM F963认证为例,每款产品每次测试费用约为人民币3000~4000元, 周期为3~4个星期。若某生产商一年生产10~20款左右的新款玩具产品,仅测试和认证费用就需花费十几万元人民币,加上对原材料(如铁管、布、棉、塑胶原料等)的限制比原来严格,只能选用全部符合最新标准的大型供应商,且需不定期抽样送实验做测试,工厂的生产成本将会剧增,出口价格将上涨25%~30%,并将最终影响美国玩具消费者利益。

    5、关于重复认证问题

    玩具在中国国内属于法定检验产品,中国政府和产业一贯重视玩具产品的质量。但根据草案规定,对于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同一款产品,即使国内已通过3C审核和认证,外销仍需要做同样的强制审核和认证。上述做法将造成重复认证和资源浪费,使中国出口企业成本增加,出口压力增大,严重危害中国玩具企业的利益,并阻碍全球玩具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6、关于草案附表3第2.7.5条款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工厂应有防止佩戴存在潜在污染危害的(例如珠宝、耳环类)物件的措施。部分中国企业认为,珠宝首饰的潜在污染危害应由珠宝首饰行业控制,不应将责任全部转向玩具生产商,且玩具工厂女工多,该做法违背工人的自由意愿,影响其基本权益。

    综上,中方认为,美国玩具产业协会提出的玩具测试和安排认证系统计划(草案)旨在提高玩具产品质量和安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对此表示理解。但是该草案中关于玩具产品的强制性质量安全测试和认证手续烦琐,部分条款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将导致中国玩具产品的出口成本剧增,严重制约了中国玩具对美出口,也必将影响美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中方建议美国玩具产业协会认真考虑中方关注,修改草案中的相应条款,在不损害中美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确保中国对美玩具的正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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