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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误打中眼 导致视力降为0.1

2008-02-25 15:13   青岛新闻网

玩具枪走火误打中眼 八龄童视力降为0.1(图)

  玩具枪“走火”打中眼八龄童视力降为0.1 受伤小学生至少一周不能上学 记者昨暗访发现这种枪5米内能打穿10层纸

  早报讯 前天下午,家住四方区的8岁男孩小龙(化名)和两个小伙伴玩耍时被玩具枪误伤,眼部出血被送往医院。“孩子的眼睛被玩具枪打伤后,右眼视力降为了0.1,明天肯定不能上学了。”昨天,小龙的母亲梁女士说。

  玩具子弹击伤伙伴

  据梁女士介绍,小龙受伤时,她和丈夫都在上班。当时,小龙和两个小伙伴在院子里玩耍,另两个孩子人手一把玩具枪,嬉闹中一把枪响,飞出的子弹击中了小龙的右眼。小龙的爷爷听到哭喊声从家里出来,将孩子送到了医院。昨天,经青医附院诊断,小龙的右眼视力降到了0.1,而且虹膜损伤,进一步的结果要本周三才能作出。即使根据最乐观的估计,小龙在一周内也无法上学了。

  记者根据梁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击伤小龙的孩子的家长,对方拒绝采访。

  小学生能买到这种枪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暗访,没发现销售这种大威力仿真枪的摊位,但在短短的半个小时内,就有三四名小学生“持枪”从记者身边走过,其中一名孩子说,他背的冲锋枪花65元钱就可在商店买到,而另一个孩子手中仿真手枪则要35元。随后,记者在小学生的指点下,来到了位于无棣路的一家玩具店。记者花35元钱买到了一把玩具枪,记者在五米之外试射,子弹轻易穿透了十层白纸(右图)。“这样的枪我们都可以买到。”9岁的小学生小宁在看到记者的枪后说。

  可以状告违规商家

  律师张振海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肇事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玩耍超出其年龄限制的玩具,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小龙眼睛受伤,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是,由于商家将违规玩具卖给未成年人,肇事的儿童家长赔偿了小龙经济损失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向出售玩具枪的商家提起诉讼。

标签: 玩具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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