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 售 任 何 对 象 为 12 岁 以 下 儿 童、含 铅 量 超 过 规 定 的 产 品。含 铅 量 上 限 最 初 定 为 百 万 分 之 六 百 (600ppm),于 法 例 制 定 当 日 起 计 180 日 后 生 效,但 将 在 2 年 内 收 紧 至 百 万 分 之 三 百 (300ppm),在 4 年 内 收 紧 至 百 万 分 之 一 百 (100ppm)。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有 权 修 订 任 何 类 别 儿 童 产 品 的 含 铅 量 标 准。假 若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确 定 物 料 被 咽 下 时 不 会 释 出 铅,则 可 豁 免 该 等 物 料 遵 守 禁 令。
-
家 具、玩 具 及 其 他 儿 童 产 品 的 面 漆 含 铅 量 上 限,按 重 量 计 将 由 目 前 的 0.06% 调 低 至 0.009%,于 法 例 制 定 当 日 起 计 180 日 后 生 效。若 可 行,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须 于 3 年 内 采 纳 更 严 格 的 标 准。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有 权 把 上 述 两 点 所 列 的 生 效 日 期 再 押 后 180 天,条 件 是 委 员 会 认 为 此 举 不 会 影 响 公 众 健 康 或 安 全,及 生 产 商 不 可 能 在 原 限 期 前 全 面 实 施 新 标 准、实 施 成 本 过 高 或 需 要 额 外 时 间 实 施 该 等 标 准 及 决 定 合 适 的 测 试 方 法。
-
所 有 以 12 岁 或 以 下 儿 童 为 对 象 的 本 土 或 进 口 产 品 须 接 受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测 试 和 领 有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认 证,这 项 规 定 将 于 法 例 制 定 当 日 起 计 1 年 后 生 效。
-
儿 童 产 品 生 产 商 须 于 产 品 及 其 包 装 上 贴 上 清 晰 标 记,以 确 定 产 品 的 生 产 地 点 和 日 期。这 项 规 定 将 于 法 例 制 定 当 日 起 计 1 年 后 生 效。
-
12 种 婴 幼 儿 耐 用 品 ( 如 有 围 栏 的 儿 童 床、幼 儿 床、高 脚 椅、沐 浴 椅 等 ) 的 生 产 商 必 须 就 每 件 产 品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已 付 邮 资 及 私 隐 保 密 的 消 费 者 登 记 表 格,以 便 于 采 取 回 收 行 动 时 直 接 通 知 消 费 者。此 外,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须 就 该 12 种 产 品 颁 布 强 制 性 安 全 标 准,并 须 于 1 年 内 展 开 规 则 制 定 程 序,其 后 每 6 个 月 颁 布 至 少 2 类 婴 幼 儿 耐 用 品 的 规 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须 评 估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 美 国 测 试 及 材 料 学 会 标 准 F963-07) 的 成 效,以 决 定 (1) 标 准 涵 盖 的 范 畴,(2) 生 产 商 须 遵 守 的 程 度,(3) 该 等 标 准 对 儿 童 的 保 障 是 否 足 够。
-
在 2009 财 政 年 度,对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拨 款 将 增 加 至 8,000 万 美 元;到 2010 和 2011 财 政 年 度,将 分 别 增 加 至 9,000 万 美 元 及 1 亿 美 元;并 将 于 2009 至 2011 财 政 年 度 期 间 增 拨 2,000 万 美 元,供 翻 新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测 试 化 验 所 之 用。
-
简 化 产 品 安 全 裁 决 及 回 收 程 序。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有 权 发 出 强 制 回 收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