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

三名售卖淫秽色情手办的玩具批发商被抓,档口被查封!

2023-12-27 10:36   南昌公安/市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引言

食品、文具、玩具等这些东西,孩子们几乎每天都要接触。手办作为近年来的热门玩具种类,更是凭借着精美的工艺和灵活的营销方式,迅速成为孩子们的“新宠”。然而,当这类产品上的文字、图片或者它们本身的造型有了不良低俗内容,就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01
案件回顾

1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治安大队雷霆出击、循线追查,成功抓获淫秽色情手办批发商邓某某等三名违法人员,现场收缴淫秽色情手办736个,一举端掉此违法批发销售窝点。

这类手办俗称“妈见打”,造型多为恶搞低俗或淫秽色情。据违法人员邓某某等三人交代,该批手办是他们通过网上交易购买,是无版权动漫人物改编的作品,主要是在学校周边售卖,他们打着“手办”的名号,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性好奇的心理以实现牟利目的。

目前,邓某某等三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红谷滩分局查处的该起淫秽色情手办案件为南昌首例。商家为获取利润拉低道德底线,传递色情消息,诱导低俗趣味,对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案的查获为护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有效抵制有害文化产品和有害出版物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南昌市公安局"扫黄打非办"将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对涉色情的非法产品及时依法封禁查处,最大程度压缩“擦边球”文化产品流通空间

另外,学校、家长要对未成年人科学开展性教育,对已有购买“软色情”周边产品的行为或苗头第一时间予以纠偏引导。

02
警方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来源:南昌公安/市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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