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16 CFR 1272,对玩具枪,外观与枪支相似的产品和仿制枪支的标识进行了变更。如果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23年6月12日之前未收到重大反对意见,此法规将于2023年6月26日生效。该法规实质上采用了商务部法规15 CFR 272的要求并进行了部分更改。
法规适用范围:适用于具有枪支外观、形状和在1989 年5月之后生产或制造并投入商业的玩具、类似和仿制枪支。
玩具、类似和仿制枪支应至少满足以下一个要求:
(a)火焰橙色(AMS STD 595A–17 颜色编号12199)或比AMS标准颜色编号规定的颜色更亮的橙色,塞子永久固定在枪管的枪口端,作为整个装置的组成部分,并且从枪管的枪口端凹陷不超过6毫米。
(b)火焰橙色(AMS STD 595A–17 颜色编号12199)或比AMS 标准颜色编号规定的颜色更亮的橙色,标记永久在枪管的外表面上,从枪口端覆盖枪管的周长,至少6mm。
(c)枪支完全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以便能够明确无误地观察装置的全部内容。
(d)整个枪支外表面的白色、亮红色、亮橙色、亮黄色、亮绿色、亮蓝色、亮粉色或亮紫色,无论是单独着色还是作为主要颜色与任何图案中的其他颜色组合。
豁免:
(a)仅用于戏剧、电影或电视行业的任何玩具、外观或仿制枪支。
(b)收藏复制品古董枪支,比例模型产品且无射击功能,但不是仿照1898年以前设计、制造和生产的真枪械的玩具。
(c)传统的B-B、彩弹或弹丸发射气枪,通过压缩空气、压缩气体或机械弹簧作用或其任何组合的力排出射弹,如ASTM F589-85《非火药枪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所述的产品。
(d)具有火器外观、形状或配置的装饰性、装饰性和微型物品,包括拟在桌子上展示或佩戴在手镯、项链、钥匙链等上的物品,这些物体的高度不得超过38毫米,长度不得超过70毫米,长度测量不包括任何枪托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