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

经销商因卖侵权玩具,被告上法庭!

2022-12-30 10:25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引言

在小朋友眼中,“光头强”“猪猪侠”“超级飞侠”“小猪佩奇”等这些经典卡通形象是他们的“顶流担当”,印有这些卡通形象的本子、文具盒、书包等各种文具备受追捧。发现商机的文具店、礼品店,尤其是学校旁边的小商铺、文具店里,都会售卖这些明星产品。但殊不知,售卖这些产品有很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近期,(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3起被告为百货商行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户商家销售印有卡通形象的书包、卡通人物玩具,均被商标权利人起诉并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经销商:我们只是售卖几元或几十元的卡通文具,这怎么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进货的地方有什么我们就进什么,我们也是受害者,不应该追究我们责任,应该找生产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卡通形象权利人进行商标注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使用,否则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经营者作为销售商,在购进商品时应注重审查商品的合法来源,否则可能会因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购进并销售侵权商品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Q:商家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何降低风险?

A:要做到“一比二查”。 

“一比”是比较产品的进货价格,侵权产品由于没有设计成本,品牌授权使用费,往往进货价格明显低于正版产品的批发及销售价格,商家不能只考虑进货成本而忽视产品质量风险。

“二查”指的是查验上级经销商是否提供正规进货票据,查验上级经销商有无著作权人的授权手续,避免产生纠纷,也规避自身法律风险。进货时尽量与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并对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进行约定。

小 贴 士:“超级飞侠”“猪猪侠”“小猪佩奇”等卡通深受孩子们追捧,商家在自己产品中设置这些卡通形象,虽能博得消费者眼球,吸引流量,促成交易。但是,这些卡通动漫都是享有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很可能构成侵权。一旦权利人维权,侵权人将承担包括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合理维权费用等民事法律责任。

 来源: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程旻雯 应俊
审核:沈阳 终审:项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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