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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索赔52万!一个蛋糕上的卡通玩偶引发的侵权案

2022-03-04 09:11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引言

现如今,烘焙馆橱窗里琳琅满目的蛋糕造型越来越懂得迎合受众的胃口,从装饰精美的裱花图案到点缀孩子们喜欢的动漫卡通人物玩偶,这些花样层出不穷的营销手段早已成为蛋糕类产品的卖点之一。
然而在这些精致光鲜蛋糕的背后,侵权行为也很可能正在悄悄发生。

 

近日,一家烘焙馆就因为蛋糕上的一个卡通形象遭到起诉,索赔金额高达52万元。

 


涉及侵权的烘焙馆位于江苏省仪征市,该烘焙馆在其售卖的蛋糕类商品上使用了动画片《熊出没》中的“熊大”“熊二”“光头强”“吉吉”等卡通玩偶形象,被《熊出没》版权方某动漫公司告上法庭。

《熊出没》版权所属公司表示,自2012年开始,《熊出没》在央视少儿频道等200多个国内专业少儿频道和电视台播放,系列动画已拥有广泛国际受众和市场,具有良好社会评价和知名度。其公司拥有《熊出没》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且已在服装、玩具、图书、影音及电子设备等多个领域将其授权给合作公司使用,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涉案江苏烘焙馆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蛋糕上使用了《熊出没》相关卡通玩偶形象,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万元。


涉案烘焙馆称,其使用的相关卡通玩偶均系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因此侵权责任应由网购店铺承担。

江苏仪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事烘焙馆在销售蛋糕上使用的卡通形象玩偶与《熊出没》版权所属公司的涉案“熊大”等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等方面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近似,其行为确系对美术作品的模仿和抄袭。烘焙馆未经授权擅自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形象玩偶,侵犯了《熊出没》版权所属公司的著作权。


本案被告认为,涉案玩偶系其在网购平台购买,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法官认为,烘焙馆在涉案玩偶摆件售价与其知名度明显不成比例的情况下,仍以较低价格购入,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烘焙馆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动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此类蛋糕涉著作权纠纷的案例近年来并不少见。2020年,宁波某蛋糕店也曾因售卖蛋糕上装饰了“海底小纵队”卡通玩偶被判侵权;2021年,徐州某甜品店因在蛋糕上使用了“灰太狼”卡通玩偶被判侵权并赔偿9000元。

上述案件中提到涉及到的著作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那么,蛋糕上使用第三方购买的玩偶这一行为是怎样被判定侵犯著作权的呢?

有律师分析,蛋糕上搭配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通玩偶,实际上是属于作品的发行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如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便侵犯了相关权利人发行权。如果涉案被告能够出具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购买卡通玩偶的商家具备合法来源,可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须停止使用侵权玩偶。

那么,个体经营者该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呢?首先,不断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为重要,尽量使用原创卡通形象,能够有效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此外,在进货时应该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参与销售行为的货品来源合法合规,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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