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墨西哥玩具等进口提出新的卫生标准

2006-04-06 10:38   商务部网站
    墨西哥经济部与卫生部发布联合公告,规定对进口的瓷器、玩具、教学用具适用卫生措施.

    根据该规定,进口商在进口上述商品申报时必须向卫生检疫部门提交进口产品卫生通知,以及进口商品的8位税则号,产品描述、品牌、型号、产品商业名称等信息;进口商还需提交原产地国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或原产地国自由销售证书.
  
    具体内容涉及如下:

    根据规定,进口商必须在带有公司台头的信笺上注名:公司名、公司税号、地址、法人代表亲笔签名,供货商名及原产地等.并提供将进口产品的以下信息:

    1、8位税则号.

    2、产品描述.即对产品大小、形态、形状特点、颜色、是否带有其它附件的描述.

    3、品牌.必须与标签相符.

    4、型号.标签中以代码、语言、数字所表示.如果没有型号,应注明“本产品无型号区分”.

    5、产品商业名称.必须与标签产品名称对应.

    卫生部将在每页信笺上盖章并给出进口编号.其中一张将退回进口商作为入关凭证.

    进口产品卫生通知自墨西哥卫生安全保护委员会或其它联邦机构签收后一年内有效.

    进口商还需提交:

    1、原产地国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

    2、或原产地国自由销售证书.以证明这些玩具、教学用具、餐具和/或陶瓷玻璃制品确实正在原产地国销售,而非处理品.(要求原产地国自由销售证书是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墨西哥以及保障国内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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