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TSD [1])是一项满足现代玩具要求的综合性法规。除非被特别豁免,否则,严禁在玩具、玩具组件或具有不同微观结构的玩具部件中使用被归类为法规(EC)1272/2008(也称为CLP法规[2])项下的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CMR)1A、1B或2类的物质或混合物。
自2015年以来,欧盟RAPEX [3]报道了多起涉及在玩具中违规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CAS号84-69-5)的通报,而DIBP属于TSD法规项下的CMR物质。DIBP被归类为法规(EC)790/2009[4](该法规是CLP法规的第一个适应技术和科学的进步 (ATP-1))项下的毒性物质中的两个类别。这两个类别是:
• 毒性1B类,特定浓度限值(SCL)大于或等于25%
• 毒性2类 ,特定浓度限值(SCL)大于或等于5%但小于25%
2016年8月,SGS曾报道[5]欧盟官方公报(OJEU)发布了法规(EU) 2016/1179。该项法规是CLP法规的第九个适应技术和科学的进步(ATP-9)。该ATP包含多项重要修订,如:更新了双酚A(BPA)和DIBP的分类和标签要求。但DIBP仍被归类为毒性1B类物质,虽然删除了其特定浓度限值。在无特定浓度限值的情况下,CLP法规中的通用浓度限值(GCL)0.3%将适用。CLP法规ATP-9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除被归类为TSD法规项下的CMR物质加以监管外,DIBP也应符合下列法规的监管要求:
• 《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自2010年1月起,被列为授权物质候选清单的高关注物质(SVHC)
• REACH——自2012年2月起,被列为授权物质候选清单(附件14[7])的高关注物质(SVHC)
• RoHS修订——被列为指令(EU) 2015/863 [8](该指令是对指令2011/65/EU的修订)项下的电子电气产品(EEE)的限用物质。玩具中的DIBP限制将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
下表所示为CLP法规ATP1和ATP9中的DIBP重要信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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