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合肥打假维权的是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咏声动漫公司)。
咏声动漫公司诉称,他们是动画形象“猪猪侠”、“超人强”等的著作权人,但他们发现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的可顺玩具商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猪猪侠”等玩具,侵犯了公司享有的著作权。
法院审理认为,咏声动漫公司提供了涉案作品的登记证书及正品玩具实物,在可顺玩具商行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能够认定咏声动漫公司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有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可顺玩具商行未证明所使用的“猪猪侠”动漫形象获得咏声动漫公司授权,扣押的实物上也没有标注著作权或生产经营者等信息。因此,能够认定可顺玩具商行被扣押的实物为侵权商品,可顺玩具商行销售该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据此,高新区法院判决,可顺玩具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销售侵犯咏声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玩具;向咏声动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