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缅因州颁布《儿童产品有毒化学品法案》[1]。该法案要求儿童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如向儿童产品中添加优先化学品(PC)且超过最低检出时,须向环境保护部(DEP)通报相关信息。
该法案将儿童产品定义为:
– 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消费品
– 使用或弃置时可能导致12岁以下儿童或胎儿暴露于高关注化学品(CHC)的消费品。
2016年10月,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提议[2]将十溴联苯醚(decaBDE)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HBCDD)两种阻燃剂指定为特定儿童产品中超过可检出限值(PQL)时需要通报的优先化学品(PC)。
2017年3月,缅因州秘书部宣布[3]采纳提议,将Deca-BDE和HBCD/HBCDD指定为优先化学品(PC)。新章节889章[4]规定,若特定类别儿童产品中含有有意添加量的这2种阻燃剂中的任意一种,则产品制造商和经销商必须在生效日起180天内向环境保护部(DEP)通报。此新规定于2017年3月4日生效,报告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若受控儿童产品在2017年8月后销售,责任方须在产品起售30日内通报。
2种阻燃剂的加入使优先化学品(PC)的数量从11增加为13。这些优先化学品(PC)为:
– 双酚A(BPA)
– 十溴联苯醚和六溴环十二烷
– 甲醛
– 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和NP)
– 3种金属(砷,镉和汞)
– 4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
新出台的第889章重点内容汇总于表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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