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欧盟幼儿玩具限制使用苯酚

2017-07-13 10:37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2017年5月4日,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委会第2017/774号指令,修订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框架指令)的附件II附录C,为儿童玩具所含的苯酚订立特定限值。
 
  玩具安全框架指令(第46(2)章)针对专为36个月以下幼儿而设的玩具或其他可放入口中的玩具,订明可为玩具内的化学品订立迁移限值,以及调低化学物的含量上限。上述欧委会指令则把苯酚纳入这个限制框架内。
 
  苯酚是一种石碳酸,存在于多种产品内,包括塑料和合成纤维,而这些物料可用于制造儿童玩具,例如游戏主机、浴缸和充气玩具、帐篷、游戏隧道,以及包装膜。此外,苯酚可用作生产塑料或水性玩具(如毡头笔的墨水)的溶剂或防腐剂。
 
  苯酚亦用于制造酚醛树脂和聚氯乙烯(PVC),而这些合成聚合物则在制造树脂粘合木制玩具或胶水时使用。
 
  苯酚向来受欧盟的玩具规例监管。根据第1272/2008号规例(有关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苯酚已列为第二类诱变物质。根据这种分类,苯酚在玩具的含量限制为不得多于10,000毫克/公斤,在混合物的含量限制为1%。此外,规例未有为苯酚订立迁移限值。
 
  欧委会考虑到有关苯酚毒性的科学证据,认为现行措施不足以保护儿童安全。苯酚毒性的健康风险包括对皮肤、器官、红血球及免疫系统造成损害,甚至死亡。儿童接触化学物后,较成年人更易受到伤害;婴儿对苯酚的毒性更加敏感。
 
  第2017/774号指令为聚合材料所含的苯酚订立迁移限值,最高为5毫克/公升,作为防腐剂的含量限值为10毫克/公斤。
 
  新限制指令将于2018年11月4日生效,届时欧盟成员国必须通过法例以符合新指令的要求。
 
  第2017/774号指令载于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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