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玩具安全的第2009/48/EC号框架性指令在附件II附录C以列表方式,针对专为36个月以下儿童而设或其他可放入口的玩具,规定了4种化学品的特定迁移限值。这些化学品是双酚A、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和磷酸三(2,3-二氯丙基)酯(TDCP)。根据新指令,该清单中将加入苯酚。
根据(EU)2017/774,对于苯酚而言,在玩具安全指令下其需要满足三重要求:1.作为CMR物质的含量限制:10000mg/kg;2.聚合材料的迁移限制:5mg/l;3.防腐剂含量要求:10mg/kg。对于上述迁移限值和含量限值均应按欧洲标准EN 71-10:2005及EN 71-11:2005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评估。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附录C规范了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入口中的玩具中化学物质的要求,因此此次新增的苯酚迁移量及防腐剂含量限制也仅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或玩具的可入口部件。
苯酚又称石炭酸(CAS号:108-95-2),用途广泛。苯酚在玩具中的来源包括聚合物中酚类抗氧化剂的降解。游戏机、儿童帐篷或者游戏隧道、包装膜、沐浴玩具和其他充气玩具、聚氯乙烯(PVC)中都可能含有苯酚。它还用作水性液体玩具(毡头笔、吹泡泡产品)的防腐剂,并用作制造用于玩具的树脂黏合木料的酚醛树脂单体。苯酚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引起不少关注,据称可能对人类产生血液毒性及免疫毒性作用。就玩具而言,儿童比成年人更易受到化学暴露的有害影响,因而更受到普遍关注。
在此之前,欧盟成员国须采纳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近期,欧盟频繁修订玩具完全指令,将对我国玩具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欧盟玩具指令是欧盟最严格也是最重要的玩具标准,企业应跟踪法规最新动态,要及时收集掌握欧盟颁布的与玩具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沟通合作,在产品设计阶段到量产阶段都要进行科学的安全评估,尽早确保相关产品达到新规要求,规避质量风险。同时完善质量过程管理体系,加强对原辅料采购及关键工序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大对风险敏感材料检测力度,避免因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遭遇退货,承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