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四)

2005-11-17 16:56   轻工商会
1.8.3 木材

    在按适用程序进行测试前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的表面和边缘不能有毛刺.

1.9 突起

    本要求涉及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潜在危险突起 .本要求目的在于减少当儿童跌在刚性突起时可能产生皮肤刺伤的危险,例如未受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由于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本要求没有也不准备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如果突起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例如将金属末端弯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

1.10 钉和紧固件

    钉和紧固件不得产生锐尖、锐边、摄入或突起的危险.钉和紧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触及.用做轴的钉和紧固件的附加要求见1.14.

1.11 金属丝和杆件

    用在玩具内部的金属丝和杆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可触及,其末端必须加以处理以避免存在潜在危险的尖端和毛刺,必须折弯或用光滑的保护帽或盖来保护.用在玩具中起啬刚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属丝或其它金属材料,如果可用适用的最大外力弯曲60度角,按5.12 进行试验时不能断裂而产生危险尖端 、边缘或突起危险.在组件(金属丝或杆)主轴距组件(金属丝或杆)与玩个主体交叉点的2±0.05in(50±1.3mm)处,如果组件长度不足2in(50mm) 时则在组件末端处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最大作用力必须如下[误差±0.51b(±0.02kg)]:

10 1b(45N)18个月或以下儿童的玩具

15 1b(67N)18个月以上至96个月儿童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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