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委托,广东省玩具协会和广东省无线电协会就目前滞后的无线电技术要求严重制约遥控玩具产品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负责起草修订信部无〔2005〕423号《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方案。为更好掌握目前产业情况和了解企业的诉求,协会将广泛听取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下问题希望相关企业积极发表意见:
一、目前欧美遥控玩具的相关无线电技术标准与我国《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中对玩具的规定有什么差异,需要怎样修改?
二、《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规定:自1999年6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产(以外销为目的除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各生产厂商须持有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该规定是否应取消?理由是什么?
三、目前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第(十二)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条目中,给予模型和玩具的设定为:
1.使用频率(具体参数见该技术要求)
2.发射功率限值:750 mW(e.r.p)
3.占用带宽: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8kHz,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100×10-6
上述规定是否限制了产品创新发展,需要怎样修订?
四、《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第(二)条目"通用无线遥控设备"规定:"通用无线遥控设备"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该规定是否需要修订?
由于法规修订关系行业和企业的长远利益,以上问题敬请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协会。
联系人:梁先生,邮箱:chk@ctoy.cn 电话:020-66842195
广东省玩具协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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