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阿姨不断向明明和妈妈道歉的同时,也说自己狠狠地批评了NN哥哥一通,还说如果小哥哥再偷东西,丽阿姨就要打手、关小黑屋了。妈妈一听,连忙说道,千万别这么做,这是小朋友的自我意识敏感期到了,“偷”东西只是其中的一个表现而己,丽阿姨一定不要批评,更不能给NN哥哥贴“偷”的标签,而是应该正面去引导,帮NN哥哥顺利度过这一特殊的成长时期。(注意:妈妈这里“偷”字可是加了引号的)
【自我意识敏感期】小朋友最初的自我意识,是通过每个人所拥有的物品来区分的,也就是说,是以“这是我的”来区别自己与他人的不同,当某件物品完全属于自己之时,他们才会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我”的存在。
【“偷”的自我意识】对于NN这“偷”东西的行为,妈妈认为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意识,三岁的NN对于“你我他”的概念还很模糊,认为所有的东西都是自己的,而对于自己所喜欢的物品,一定要想办法据为己有,因为NN知道如果将“想要小狗”的想法提出来,丽阿姨一定是不会同意的,因此便想出的“偷”的招术。
【正面引导更重要】丽阿姨非常担心NN“偷窃”成性,以后可怎么办?或者,凡物都想据为己有,NN变成一个自私的小朋友,那就该如何是好?妈妈宽慰丽阿姨,这些都不用担心,随着NN的慢慢长大,这些小“毛病”都会逐渐消失的,丽阿姨只需做好正面引导的工作就好,无需着急与担心。
【自私与自我之别】丽阿姨为NN哥哥做好正面引导工作的同时,还一定要清楚自私与自我的区别。在利益冲突面前,如果NN选择以损害他人的利益而满足自己,那么这就是自私的表现,丽阿姨一定要严加管教;而如果NN受自己意愿的驱使,总喜欢说“这是我的”或者出现“偷窃”的现象,那么这就是自我意识的正常表现,是NN构建自我、走向独立的开始。
【不要随意贴标签】丽阿姨在教导NN哥哥时,做错的一个地方则是,发现家中出现了明明的小狗玩具,立马为自己儿子贴上了“偷”的标签,随后便是不断地教导其“不能偷东西”。其实换一种教育方法,丽阿姨完全可以告诉NN,“这是明明的玩具,不能随便拿,如果想借来玩,一定要经过明明的同意和允许”;而真的没必要随意就给NN冠上“偷东西”的罪名。
【要鼓励归还物品】“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道理,想必谁都懂,那么这归还“偷”来之物,更是义不容辞,不过,对于NN归还明明的小狗,丽阿姨一定要保证:1.不可以代替NN来归还;2.归还小狗的行为一定是NN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只要这样,都可以更好地做到教育和学习的目的。
【教孩子交换玩具】妈妈建议,对于NN特别喜欢的小狗,不如让NN主动向明明提出来借给其玩一段时间;再或者,可以请NN带一件自己的玩具,来与明明交换。小朋友在“借”或“交换”的过程中,可以将“你的”和“我的”界限划分得更加明显;由此而来,不但两个小朋友都在学习,而且自我意识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尽量满足小要求】为了满足小朋友的自我意识,妈妈还建议丽阿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NN的小要求,NN“偷”小狗的行为,正是因为认为丽阿姨不会满足自己“将小狗带回家玩”的小要求而发生的;那么,如果丽阿姨适当地满足NN的小要求,这样的“偷窃”行为可能就可以很好地避免。
妈妈最后语:出于对小朋友的尊重,妈妈个人认为,在自我意识敏感期内的小朋友,对于自己的物品和玩具,有权分享,也有权不分享,都由小朋友自己决定,爸爸妈妈一定不要以道德标准来评判小朋友的行为和决定,更不要强迫他们去分享,被强迫的分享会为小朋友带来强烈的不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