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

律师提醒: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要小心

2015-10-16 10:02   中外玩具网《中外玩具制造》
 【中外玩具网 10月16日讯】微信正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不可缺少的交流工具,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也成为许多企业营销的重要方式。看似简单的文章推送工作,实际上也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所以,企业的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员须重视推送文章的著作权问题,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案例

  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成侵权

  2014年1月28日至3月12日期间,中山某科技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等三篇文章,载明"本文为商房微信搜集资料和撰写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而另一间中山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三篇文章稍加修改后就予以转载且未注明作品出处。一、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具备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该中山公司转发的文章构成对该文章的抄袭,属于侵权行为,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现实当中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那么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什么是著作权。

  说法

  何为著作权?

  著作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英文表达为"copyright",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方面,其中著作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包含发行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哪些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般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一、具有独创性;二、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三、属于智力成果。另外,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了八种类型的作品,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像上述案例中所提到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其实际上是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只要其具备以上所述著作权的三个特点,就可依法认定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构成侵权需承担什么责任?

  总体而言,微信公众号侵犯其他作者所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对文章抄袭或未经许可转载文章,由于微信公众号具有面向不特定用户的性质,使得用户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阅读该文章,其实质上是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一般以作者的实际损失为准。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如何规避微信公众号运营风险?

  在网络环境下,为了规避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在对于文章内容的选取上要多加小心。在大多数情况下,文章都会在结尾的时候提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果想在自己的公众号使用该文章内容,建议和该公众号取得联系并获得授权,在转载该文章的时候注明作者和出处。另外,虽然部分文章在多次转载的过程中已难以辨别第一作者是谁,但也不能心存侥幸,将该文章加以简单修改便推送给用户。

(转载注明 www.cto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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