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区政府在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扩大“儿童产品”的范围基础上再次制定并公布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首次明确玩具及儿童用品增塑剂限量要求。根据《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定玩具及儿童产品中不得含有第一类共3种塑化剂(BBP、DBP、DEHP),其中能放入未满4岁儿童口中的不得含有第二类塑化剂(DIDP、DINP、DNOP),玩具及儿童产品中所含的第一类或第二类塑化剂总重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重量的0.1%。同时,《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还对识别标记、警示警告进行了规定。
香港是全球玩具贸易的重要枢纽港,也是宁波玩具、儿童用品的主要出口目的地之一。据统计,2013年,宁波出口香港玩具共246批,1382.17万美元,分别占宁波出口玩具的0.8%和2.5%。
此次香港玩具及儿童品附件安全标准即将于7月1日生效、实施在即,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抓紧搜集、了解新标准内容要求,及时将新要求落实到产品质量管理中;二是对产品原料、工艺等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升级原材料,加强对原辅材料的增塑剂含量进行控制,将新法规要求落实到合格供应商评定、原辅料检验等工作中,着重核查材料成分、质量等级和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从源头降低不合格品产生风险;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部、品管部等关键环节人员的敏感性,在日常工作中控制产品风险;强化首件管理,及时将新产品送到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新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