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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节目《天线宝宝》音像制品遭遇盗版

2005-07-07 14:48   中国法院网
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北京永泰福临文化交流中心、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第九分店、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第十分店侵犯著作权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经著名儿童卡通系列剧《天线宝宝》的音像版权权利人许可,获得该卡通剧包括《天线宝宝 欢乐颂》《天线宝宝 天线宝宝来了》等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音像版权(包括出版、复制、发行、销售权),并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复制发行了上述节目的音像制品.该音像制品光盘上市后,原告发现国内市场上出现非原告公司发行,但与有关节目内容相同的盗版光盘.2004年5月,原告从永盛世纪音像中心第十分店即第三被告处购得标为“天线宝宝 欢乐颂”的盗版光盘,并获得永盛世纪音像中心第九分店即第二被告的发票.因第二、第三被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第一被告应对外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三被告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独家享有的音像制品的复制、发行权,抢占了属于原告独占的市场,致使原告合法发行的正版音像制品严重滞销,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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