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玩具网3月11日讯】儿童玩具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产品,因为儿童玩具面对的消费群体是对周围事物和产品安全缺乏必要的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婴幼儿和少年儿童,当儿童玩具产品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极易造成对儿童的伤害。
目前,我国14岁以下儿童有3亿左右。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20万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意外伤害是造成我国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意外伤害致伤致残的儿童数量更远远超过死亡人数。其中,儿童玩具及用品等导致的意外伤害约占儿童意外伤害的5%左右。因此,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提高儿童玩具产品安全防范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保障我国儿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消除儿童玩具产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在我国首次明确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制度,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儿童玩具产品召回活动进行了规范。《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通过明确预防和消除儿童玩具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细化儿童玩具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各生产经营者的不同责任与义务,为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树立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营造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证。
根据《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儿童玩具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按照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产品,由儿童玩具产品生产者或者由其组织销售者实施召回,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组织指导和有关省(市)质监局的协同配合下,截至今年2月,我国共实施儿童玩具召回94起,共召回缺陷儿童玩具7.4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