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全国儿童用品玩具市场六一大抽查信息汇总

2012-05-30 11:58   中外玩具网

  广西玉林工商提醒:六一儿童节健康安全消费

  “六一”儿童节来临,不少家长正准备为孩子选购节日礼物,各商家也针对儿童商品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据了解,玉林市工商局从5月初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六一”儿童节消费安全,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提倡14岁以下的儿童自己购买服装、食品、文具等商品,购买儿童用品应根据小孩需要理性面对商场各类促销,合理选购商品,注意安全,理性消费。

  儿童食品安全第一

  一是要看食品包装上有无“QS”标记。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要购买。二是要看食品包装上有无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无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模糊不清的食品,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到食品安全无保证的产品,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损害;同时,应尽量购买近期生产的食品。三是要看食品包装上标注的配料表,了解清楚产品的主要成份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防止购买到不适合自身需要的食品,所以消费者应谨慎选购。四是要看食品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食品安全袋一般要充入氮气,如果发现漏气,则不宜购买,因为漏气的包装袋内的食品,不能保证标注保质期的时效。

  儿童玩具 看“3C”认证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玩具“三包”规定,随着儿童玩具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导致配件生产跟不上,售后服务无保障。经营者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更换或补偿。目前,我国已对童车、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等6类玩具产品实施“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家长在给孩子选购此类商品时,应看清产品是否具备“3C”标志。另外,应当根据孩子的年龄段选购玩具,不要给年龄过小的孩子选购带小零件的玩具,以免孩子误吞。毛绒类玩具,应看是否存在脱毛现象,以免损伤孩子的呼吸道或皮肤的健康。此外,消费者可主动与经营者协商相关售后保修服务,同时要保存好购物凭证。

  重色香味文具易中毒

  为吸引学生的注意,部分厂家将原本普普通通的文具用品涂了一层色彩缤纷的漆。一些学生在使用这类文具时,存在啃咬的坏习惯。此时,隐藏在文具外层漆中的有毒重金属如铅,很容易通过孩子的这些行为进入体内,对机体产生慢性铅损害,并出现贫血、腹泻等疾病。另外还要警惕香味文具。根据检测,香味文具中含有大量的甲醛、苯有机溶剂等有毒物质的人工合成香料,特别是一些蜡笔、水彩笔、涂改液等闻起来比较刺鼻的文具。使用这些文具时,挥发出来的有机溶剂易被吸入体内,可能会出现头晕目眩、倦怠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症状,甚至引发血液病。所以为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尽量选择没有香味的文具用品。

  宝宝服装慎选B、C类

  玉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选购儿童服装时有霉味、石油味、汽油味、煤油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的不要购买。因3岁以下儿童,有习惯性地把小物件送入口中的特点,因此有塑胶类、金属类、木制品等过多装饰物的儿童服装谨慎购买。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服装标签上都标示着A、B、C三个类别,A类纺织品在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级别等指标的要求上,比B类、C类纺织品严格,所以不宜用B类、C类的纺织品(成人内衣、床单等)改制成小衣服、尿布等婴幼儿用品给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玉林市工商局 张高峰)

  广西消委会:六一谨防食品、毒玩具等消费误区

  2012-05-29 08:52:50 来源: 红网  暂无网友评论

  广西消委会表示,最近在接受消费者咨询及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发现,涉及儿童消费的咨询投诉有所增加,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服装、食品、玩具、文具等商品:

  一、中小学校周边的部分小商店出售的食品大多是小作坊生产,添加有各种非食用化学物质及色素,有些是过期食品,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二、部分商店违规出售“儿童彩票”及色情卡通图片,误导没有辨别能力的中小学生购买;

  三、部分商店出售的部分玩具是“三无产品”及“有毒玩具”,没有明示国家强制标准中的中文标识和警告语,甚至有些儿童玩具搭配有管制刀具,严重危及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部分游戏软件内容格调低下,对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一些消费者表示,由于孩子上学前、放学后及周末时间,经常独自或与同学到学校周围的小商店及其他购物场所,在购买商品时,不要求商家开具凭证,一旦所购商品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没有证据,难以有效地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一、社会、家长、学校要重视儿童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二、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消费喜好,并注意查看孩子新的玩具及文具,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质量要求;

  三、不提倡14岁以下的儿童自己购买服装、食品、文具等商品。在独自购买商品时,应提醒其关注厂址、生产日期、“CCC”等各种标识;

  四、无论购买何种商品,要主动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凭据;

  五、呼吁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自觉做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能满足儿童安全使用的商品;

  六、是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儿童消费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商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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