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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首个《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

2012-03-28 09:57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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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晨报记者 黎清 通讯员梁炜)昨天,省教育厅发布我省首个《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对园舍设施、人员配备、教玩具配备等办园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标准》指出,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必须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90平米以上(含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米。幼儿人均占地面积12平米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绿化面积占全园总面积的30%以上。班级要配有键盘乐器、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书写板,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每个幼儿应有独立床位和床上用品)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橱柜、图书架、杯柜、毛巾架、饮水设备等。幼儿每人一巾一杯,并有备用的换洗毛巾。全园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的图书,生均3册以上。

  在人员配备上,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湖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要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累计半年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每班配备1~2名教师,并配备1名保育员。对班额也进行了限定,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幼儿园还必须有充足的教玩具,包括体育活动器械、木偶等角色游戏玩具、积木等结构游戏玩具、沙池水池教玩具、小风车等科学启蒙玩具、美工教具、音乐教具和劳动工具。点击进入中外玩具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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