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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全国玩具创意设计大赛报名注册协议的解释声明

2012-03-07 10:54   中外玩具网

  【中外玩具网3月7日讯】近日组委会收到参赛选手关于“星创意心设计——2012全国玩具创意设计大赛”报名注册协议中第四项内容的疑问,现就此项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1、参赛期间,为确保参赛作品的原创性,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所有参赛作品一经由参赛者上传成功后,其一切知识产权在参赛期间归大赛组委会所有。在赛事期间,大赛组委会作为所有参赛作品的临时托管机构,有权限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参赛者不得以同一作品同时参加其他赛事,或将参赛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在参赛期间转让或许可给第三人。

  2、赛事结束后,获奖的参赛作品其署名权属于作品创作者本人或创作团体,知识产权归属于大赛组委会所有。获奖的参赛作品在未征得大赛组委会书面许可下,参赛者不得用其参加其他赛事,或许可、转让给第三方。其余未获奖的参赛作品其知识产权仍归作品创作者本人或团体所有。

  如仍有任何关于参赛作品知识产权的疑问,请与组委会联系。

  联系电话:020-61292084-853 黄小姐

  附:“星创意心设计——2012全国玩具创意设计大赛”报名注册协议第四项内容

 

  4、提交
  大赛组委会很乐意收到参赛者的来信,并欢迎您就大赛(包括大赛组委会的网上服务)提出意见。您向本网站提交任何作品,或向我们发送了创新的建议、构思、笔记、图纸、概念或其他资料(统称“有关资料”),则有关作品、资料及其中的所有版权、商业秘密权利与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在全世界而言,不论上述各项当时的法律地位是否已经完善)应被视作并应始终为大赛组委会的财产。您通过访问或使用本网站而同意了本文的使用条款,也表示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将有关作品、资料的所有权和任何及一切知识产权转让(而且您特此转让)给大赛组委会;如果这样的转让根据适用法律并非是完全有效或可强制执行,在这范围内,您不可撤销地同意授予(而且您特此授予)大赛组委会无限的、全球性、可转让的权利,以现在已知的或将来发现的任何方式使用、复制有关资料及将有关资料商业化。大赛组委会对任何有关作品、资料均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并且大赛组委会不对任何有关资料的任何使用或披露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局限前述规定的原则下,大赛组委会在全世界独家拥有有关作品、资料的各种类别和性质的所有现在已知或以后存在的权利,并有权不受限制地为任何目的(商业或其他)使用有关作品、资料,而无需给予有关资料的提供者任何补偿。

 

  >>点击进入:2012全国玩具创意设计大赛官方网站http://sj.ctoy.com.cn

  (来源:中外玩具网 cto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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