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红桥天乐玩具市场有限公司、白某、汪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二案。
原告诉称:其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立足于桌游设计与推广的专业公司,也是桌游这一全新娱乐方式的倡导者。2008年原告出版发行了第一款桌上游戏《三国杀》,在年轻华语玩家群体里获得了广泛好评,目前,《三国杀》系列产品已经成为国内最为普及、销量最高的桌游,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原告拥有“游卡桌游”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原告发现,被告白某、汪某作为主要从事玩具商品销售的摊位业主,在其商铺内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三国杀系列桌游商品,被告北京红桥天乐玩具市场有限公司作为经营管理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二被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没有尽到作为市场管理者应该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原告认为,上述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