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小微企业受益

2011-11-01 10:49   中外玩具网综合

  财政部颁布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新网10月31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营业税起征点和增长税起征点进行修改。据悉,新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中国新闻网)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结构性减税频出炉
  财政部颁布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小微企业受益
  
邓聿文:增值税如何改革才能为企业减负?
  
叶檀:营业税改革可与分税制改革相提并论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玩具批发选品、读资讯

下载中外玩具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