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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权属案终审:广州锐视获胜

2010-11-26 11:39   中外玩具网

  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水源在接到高院判决书后表示:“自2002年花巨资向辛波特购买《奥特曼》作品在中国的独占使用权以来,一直坚持开发生产奥特曼衍生产品,培育维护奥特曼品牌,另一方面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对诉讼,希望业界能尊重合同,尊重知识产权,大家一起将奥特曼相关产业做成更大。”

  【中外玩具网 · 动漫周边】一场跨世纪历时十多年的奥特曼著作权纠纷由泰国、日本延伸到中国,引起中国司法界的高度注目。

  日前,这起著作权纠纷在中国作出了终审判决。历时6年漫长而曲折的权属之争,最后以泰国人及其中国代理商胜诉,日本圆谷及其“被授权商”彻底败诉而告终。

  中外玩具网记者今天获广州锐视公司率先披露此案终审判决主要内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5日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一、《1976年合同》是辛波特和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辛波特享有《奥特曼》作品的从开始制作底片拷贝之日起在日本国以外所有区域的独占使用权。三、辛波特对《奥特曼》作品的权利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四、广州购书中心、上海音像出版社、上海圆谷公司、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侵犯了辛波特的合法权利。


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日前终于在中国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广州购书中心立即停止销售《奥特曼》作品的音像制品;上海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奥特曼》作品的音像制品并销毁相关的母带、生产工具等;上海圆谷、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在中国许可任何人生产和销售《奥特曼》作品。三、上海圆谷、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辛波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1930元,上海音像出版社返还侵权所得人民币10万元。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刻生效。至此,《奥特曼》作品权属之争在中国终于有了定论--辛波特享有《奥特曼》作品从开始制作底片拷贝之日起在日本国以外所有区域的独占使用权。其中国代理商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获的权利也是合法的。

  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水源在接到高院判决书后表示:“自2002年花巨资向辛波特购买《奥特曼》作品在中国的独占使用权以来,一直坚持开发生产奥特曼衍生产品,培育维护奥特曼品牌,另一方面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对诉讼,希望业界能尊重合同,尊重知识产权,大家一起将奥特曼相关产业做成更大。”

  关于此事件更多详细内容,请见《中外玩具制造》12月号报道。(文/张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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