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尼玛”恶搞“奥特曼” 被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

此前,博主“王尼玛”恶搞奥特曼,直播间带货贩卖“野生奥特曼”以及“奥特曼泡酒”等,被代理商状告侵权一事,引起网友热议关注……
此前,博主“王尼玛”恶搞奥特曼,直播间带货贩卖“野生奥特曼”以及“奥特曼泡酒”等,被代理商状告侵权一事,引起网友热议关注。
 
9月20日,奥特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文称,关于"王尼玛恶搞奥特曼”一案,法院近日做出判决:
 
判令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案视频的发布者及运营主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上海暴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2020年12月4日至9日,由摩摩信息运营的名为“胖家军-陈胖胖”、“是隗胖胖”、“王尼玛”的网络用户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转发胖家军直播卖奥特曼。
 
“奥特晏浑身都是宝”、“野生奥特曼泡酒补货了,胖家军家人们冲”、“胖家军直播卖野生奥特曼带货合辑”视频,用以增加粉丝量和网络流量。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视频中展示的“邪恶迪迦”、“迪迦奥特晏”、“赛罗奥特晏”形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奥特曼美术形象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视频使用在中国知名度较高的“奥特曼”形象作为主角,无异增加了视频的点击量,起到了为发布视频的账号吸引流量的效果,增加了相关播放账号的商业机会和交易机会。
 
实质上是一种“搭便车”的攀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王尼玛”恶搞“奥特曼” 被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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